啥是噪声污染?动物扰民怎么办?—热议噪声污染防治焦点问题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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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9-24 10:23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。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加强分类管理,同时明确法律责任,加大处罚力度 那么什么是噪声呢? 噪声(noise)即噪音。是一类引起人烦躁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。 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,令人厌烦的声音。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。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哪里?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、车辆鸣笛、工业噪音、建筑施工、社会噪音如音乐厅、高音喇叭、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,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,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,高铁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,室外活动噪声、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、多样。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,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,仅次于大气污染。 生活中会有哪些噪声对我们的居住环境,办公环境造成污染,甚至是困扰 日常中我们常遇到有:道路交通噪声,建筑施工噪声,工业生产噪声,社会生活噪声,其中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有鞭炮声响,广场舞的外放音乐,烧烤夜市的喧闹,流浪无主的动物的吠叫 ,甚至是人们之间的忘我交谈 都会或多或少的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。 第三十次会议中提出: 如果一个区域内有多个噪声叠加排放,就单个声音而言并未超出相关标准,但区域内总体监测来看已经超标。建议草案对此类噪声污染加以考虑,并从统筹建设、合理布局等角度进行有效防治。 利用噪声检测仪(声级计HS5671D(FB)进行检测,合理作业 建议居民饲养的动物应当合理管理,避免夜间鸣叫扰民。对于流浪无主动物,可申请公安机关捕获,交由动物管理机构看管。 针对审议后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,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,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,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,将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、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,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。 草案还强化源头防控要求,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,增加工业噪声、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,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,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。 第三方检测单位可针对交通噪声进行检测,选择2级以上声级计均可检测,做到共同维护城市噪声环境 草案针对突出问题,加强噪声分类管理,如对社会生活噪声,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、健身等活动的,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 给无主动物们找个家,也让更多人关爱动物的人们关注到它们 在执法实践中,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工作往往涉及公安、生态环保、城市管理、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,不同程度存在协调难度大等情况。建议草案进一步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的规定,加大执法过程中的工作协调,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大合力。 希望大家都可以关注噪声污染这个问题,我们居住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维护,还世-界一片安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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